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推出对于气象部门来说具有重要作用。在国务院印发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中,将气象事业定位为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从中就可以看出创新对气象部门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政府和公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和要求都不断提升。精细化的气象服务依托于精准的预报,精准预报又建立在精密监测的基础之上,气象部门非常需要专业监测仪器设备的创新升级。
但目前气象部门面临一个非常大的难点,就是缺乏能够使用创新合作采购方式的项目。作为业务单位,气象部门科研经费规模有限,大多集中于支持理论研究,支持仪器设备研制的科研资源渠道少。其他项目经费按照目前预算和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在申报预算时需要尽可能详细的列明项目内容和效益,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如果涉及采购不成熟设备,很难通过预算评审。没有预算,合作创新采购就无从谈起。
目前北京市气象局获得北京市财政局的支持,将“基于花粉观测设备的图像自动识别技术研发”作为先行先试项目,准备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该项目有望成为全国“首单”合作创新采购项目。还有其他适合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项目正在寻求资金支持。
创新与生俱来的不确定性就决定了使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风险,例如研发失败、虚假创新、效率低下、后期使用成本超预期等,这些都需要采购人明晰自身需求,与供应商充分沟通,合理设定研发目标,使之与现有技术水平和资源投入能力相匹配。同时,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决策和内控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以应对研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 ,以下简称13号文)明确“其他采购人有需求的,可以直接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的创新产品”,个人理解一方面代表会有一个指定媒体作为创新产品的展示平台,那么其他有需求的采购人就不必去市场中大海捞针,能够实现高效的供需对接,对供应商而言也可以节约一些市场宣传费用。另一方面,其他采购人可以直接采购,意味着节约了履行政府采购流程的时间。众所周知,创新产品的利润率往往在进入市场初期最高,便捷的供需对接和快速的购销环节势必增加供应商的利润,实现开源与节流兼得。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在研发领域引入了市场竞争,并且允许采购人选择多个研发伙伴,在研发阶段也保持着竞争的状态,刺激供应商不断寻求突破,避免被淘汰出局。
13号文还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首购产品中的重点产品制定相应的采购需求标准,推荐在政府采购中使用”创新产品可以作为采购需求标准的依据,这意味着其供应商在行业内拥有了极大的话语权,其他供应商需要按照它确立的标准进行生产,无疑会在开拓市场、提升自身品牌形象、获取更高的发展平台等等涉及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为供应商带来收益。对于供应商而言,这应该比短期内的利润更具诱惑。(郭晋)